航道水利在行政管理上的共性及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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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汉平. 航道水利在行政管理上的共性及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方法[J]. 水运管理, 2002, 0(10): 27-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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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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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航道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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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两个不同职能的管理部门,同时都承担着依法对航道(河道)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任务。尽管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有所区别,但是在管理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上具有很多共性。本文就航道水利在航道(河道)行政管理上的共性及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方法作些分析。 一、航道水利在管理上所共同面临的艰巨性 1.水域管理与陆域管理存在差异 由于水域特殊的周边环境,与陆域在管理上相比存在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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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道管理条例 水法 航道 水利 行政管理 联合执法 |
Common Characters and Joint Law Implementation in Hydraulic Engineering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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