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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理业务 加强监督管理——对FIDIC合同条件中有关监理条款的认识
引用本文:王作举,王玉松.学习监理业务 加强监督管理——对FIDIC合同条件中有关监理条款的认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996(4).
作者姓名:王作举  王玉松
作者单位: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 (王作举),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王玉松)
摘    要:在FIDIC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监理工程师被称为“工程师”,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职称。它是由业主雇佣,以“工程师”的名义作为法人,同业主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在“条件”的第一部分,监理工程师被授予特别的权力,从而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它的特殊地位,它的工作将决定工程面貌。尽早熟悉和适应监理制管理,是承包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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