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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国家各专业银行: 为了防止形成新的“三角债”,保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今年要对在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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