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商用车国Ⅳ标准:“犹抱琵琶半遮面” |
| |
引用本文: | 纪鹏飞.重型商用车国Ⅳ标准:“犹抱琵琶半遮面”[J].专用汽车,2012(12):24-26. |
| |
作者姓名: | 纪鹏飞 |
| |
摘 要: | <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
关 键 词: | 排放标准 商用车 压燃式发动机 环境保护 重型车 整车企业 环保型 汽车 标准要求 公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