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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国Ⅳ标准:“犹抱琵琶半遮面”
引用本文:纪鹏飞.重型商用车国Ⅳ标准:“犹抱琵琶半遮面”[J].专用汽车,2012(12):24-26.
作者姓名:纪鹏飞
摘    要:<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关 键 词:排放标准  商用车  压燃式发动机  环境保护  重型车  整车企业  环保型  汽车  标准要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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