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为啥要“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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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伟华.“无责”为啥要“赔付”[J].汽车运用,2009(3):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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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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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湖北省总队后勤部运输油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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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此举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但调查显示,仍有不少人对10%的限额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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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无责赔付 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 机动车 修改 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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