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责”为啥要“赔付”
引用本文:冯伟华.“无责”为啥要“赔付”[J].汽车运用,2009(3):35-35.
作者姓名:冯伟华
作者单位:武警湖北省总队后勤部运输油料处
摘    要: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此举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但调查显示,仍有不少人对10%的限额持反对态度,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无责赔付  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  机动车  修改  撞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