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第2阶段限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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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陆山.关于实施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第2阶段限值的公告[J].摩托车技术,2005(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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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陆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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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以下简称GB 18176),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GB 18176第2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达标车型核准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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