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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黄丽红,梁素.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认定标准[J]. 中国水运, 2007, 7(8): 258-260
作者姓名:黄丽红  梁素
作者单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摘    要: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唯一的,具有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两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大不相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合同的内容;签发提单;拼箱、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提供服务;公布自己的运价;挣取差价等。

关 键 词:国际货运代理人  无船承运人  合同  签提单  行为
文章编号:2006-7973(2007)08-0258-02
修稿时间:2007-05-18

The internation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gent legal status and recognizes the standard
Huang Lihong,Liang Su. The internation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gent legal status and recognizes the standard[J]. China Water Transport, 2007, 7(8): 258-260
Authors:Huang Lihong  Liang S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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