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立法的重大举措——联合国扣船外交大会主席朱曾杰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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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鲁.国际海事立法的重大举措——联合国扣船外交大会主席朱曾杰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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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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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记者就刚刚通过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采访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扣船外交大会主席、著名海商法专家朱曾杰先生。 关于制定新公约的原因,朱曾杰告诉记者,自《1952年统一扣留船舶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生效以来,已经半个世纪,国际运输及相关法律已有很大变化。具体表现为:首先,很多主要海运和贸易国未加入1952年公约,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中国、印度、日本、俄罗斯及北欧、拉美一些国家;其次,1952年公约规定只能根据17项海事请求扣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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