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碳税法律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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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亚宇 刘昕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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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2]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4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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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课题来源: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的碳税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3ZZ70);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绿色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碳税制度构建研究》(编号2013ZK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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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两型社会”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碳税是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征收的一种税,其本质上具有环境税的属性,庇古税理论、双重红利理论这些环境税的理论基础可以运用到论证碳税当中。在我国开征碳税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我国税制改革的阻力,目前采用融入型立法模式更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于碳税的开征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应提高碳税的立法层次,并且在碳税的立法原则、法律构成要素等方面借鉴国外碳税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展开立法,从而使碳税制度真正有效的发挥其价值,为我国“两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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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型社会 碳税 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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