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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铁路员工间的“共济制度”——铁路职工消费合作社
引用本文:黄华平.近代中国铁路员工间的“共济制度”——铁路职工消费合作社[J].铁道知识,2011(4).
作者姓名:黄华平
摘    要:“共济”即互助、救济之义,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某一行业、团体为维持、保障和促进自身正常生存和发展自愿地有组织地进行经济上相互接济的社会保障组织.近代的“共济”制度最早出现于工业革命的中心英国,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传播到许多国家.20世纪初日本也出现了“共济”制度称为“共济组合”制度.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国有铁路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共济组合”制度,其“共济组合”分甲、乙两种会员制度,甲种会员一般是指委任官以下之铁路员司和劳工,乙种会员则指委任官以上之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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