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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
引用本文:杨世成.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3).
作者姓名:杨世成
摘    要: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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