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之我见(上) |
| |
引用本文: | 郭峰. 无单放货之我见(上)[J]. 水运管理, 2001, 0(10): 24-27 |
| |
作者姓名: | 郭峰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
| |
摘 要: | 无单放货一般是指在卸货港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行为。在卸货港,一般由承运人直接交付货物的情况不是很多,除非船边交货,而大多数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通过签发小提单(提货单)的方式交付货物的。无单放货,按照是否有承运人的指示,可以划分为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和没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承运人的代理人的无单放货。在签发了小提单后,承运人的货物交付义务是否已经完成?实际不然。因此,无单放货,按照放货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承运人的无单放货和港务局的无单放货。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完成运输合同的最后一个环节,其…
|
关 键 词: | 海商法 无单放货 提货单 合法权益 运输合同 责任 |
Thinking on Cargo Passing without Bill of Ladi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水运管理》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水运管理》下载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