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生产的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提出9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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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怀彬.国家对新生产的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提出9项要求[J].商用汽车,2005(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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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怀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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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5年第1号公告,对新生产的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提出了9项具体要求。《公告》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现就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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