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港失火承运人可否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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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荚振坤. 货物在港失火承运人可否免责[J]. 中国船检, 2006, 0(11): 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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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荚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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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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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被告】上海瀚航集运有限公司【案情回放】浙江惠隆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隆公司)与印度ALAQSA公司之间成立了贸易合同关系。惠隆公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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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货物运输 无船承运人 火灾免责 失火 赔偿责任 运输条件 航行过程 集装箱 |
Can liability be exempted in the case of goods in port catching f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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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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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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