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领域的新发展: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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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鸿达.航运领域的新发展:调解与仲裁相结合[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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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鸿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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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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