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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的无因性
引用本文:翁州阳.论提单的无因性[J].珠江水运,2006(3):34-35.
作者姓名:翁州阳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关于提单有因无因性质的探讨,理论界一直没有定论。主张提单有因的学者多认为,提单上表征的权利是以国际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提单具有要因性。如台湾学者郑玉波在《海商法》一书中阐述载货证券的特性时指出,“依一般说法,(载货证券)应属于要因证券,因为它说记载的乃是运送契约上的权利,和运输契约(原因)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它具有要因性。”但主张提单无因性的学者则指出,提单一旦签发,则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便与国际海商货物运输合同无关,而是取决于提单上的文字记载,因此提单是无因性的。

关 键 词:提单  货物运输合同  《海商法》  文字记载  学者  证券  承运人  国际  权利  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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