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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解除与保证人责任
引用本文:李静. 论合同的解除与保证人责任[J].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2003, 22(2): 69-73
作者姓名:李静
作者单位:李静(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保证依其从属性,当所担保的主债务消灭时,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但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时,债务人所负担的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义务是否仍为保证合同效力所及不无问题。本文认为,若保证合同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则从约定;若无约定,则应从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性质出发,结合保证制度所具有的特性及功能进行分析,在具体案例中,就保证合同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行为为客观合理的解释,而不应拘泥于其性质。

关 键 词:合同解除 保证人责任 合同法 恢复原状义务 损害赔偿义务 合同效力
文章编号:1001-4373(2003)02-0069-05
修稿时间:2002-11-10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and the Liability the Guaranto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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