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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联运提单缮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
引用本文:杨志刚.集装箱联运提单缮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J].集装箱化,1995(5):24-25.
作者姓名:杨志刚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
摘    要:提单条款规定:“承运人并无义务一定通知收货人的货物已运抵港.但承运人通常以登报或寄送提货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收货人。若收货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货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则均由收货人承担”。

关 键 词:联运  收货人  货物  提单  若干问题  手续  风险  承运人  条款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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