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联运提单缮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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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刚.集装箱联运提单缮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J].集装箱化,1995(5):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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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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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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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条款规定:“承运人并无义务一定通知收货人的货物已运抵港.但承运人通常以登报或寄送提货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收货人。若收货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货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则均由收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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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运 收货人 货物 提单 若干问题 手续 风险 承运人 条款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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