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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处罚司机的申诉引出的思考
引用本文:蒋友胜.由被处罚司机的申诉引出的思考[J].驾驶园,2001(9):24.
作者姓名:蒋友胜
摘    要:在今年春运高峰期间,河南省虞城县交警大队曾依法查扣了一辆严重超员达85%的宇通大客车,并对司机赵运好依法行政拘留7天.在这起案子中,赵运好一再申辩拘留他是冤枉的.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赵运好申辩的理由不能成立.赵运好这样申辩:他是司机,是一个打工者,只负责为老板开车.客车上了多少人卖了多少票他无权过问.他曾一再提醒老板春运期间管理严格不能超员,可老板为了多挣几个钱就是不听.他只能无条件地服从老板,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他不想被解雇.对超员这一违章现象起决定作用的是老板,所以应该拘留老板.拘留他,冤枉!可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章处罚的对象一般是驾驶员,而没有对制约驾驶员行为的所谓老板作出相应的规定,赵运好申辩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通过这一案例,应该引起我们执法者及各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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