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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看铁路职业卫生机构的工作
引用本文:潘早忠.从《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看铁路职业卫生机构的工作[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3,30(2):66-67.
作者姓名:潘早忠
作者单位:上海铁路局卫生处防疫科,上海,200071
摘    要:《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权利,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的职责和相关责任。按照法的要求,铁路职业卫生机构作为铁路企业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取得资质认证,认真完成本行业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职责。

关 键 词:职业病防治法  铁路职业卫生机构  职业卫生监督  职业病  防治工作
文章编号:1003-1197(2003)02-0066-02
修稿时间: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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