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看铁路职业卫生机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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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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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铁路局卫生处防疫科,上海,2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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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权利,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的职责和相关责任。按照法的要求,铁路职业卫生机构作为铁路企业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取得资质认证,认真完成本行业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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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防治法 铁路职业卫生机构 职业卫生监督 职业病 防治工作 |
文章编号: | 1003-1197(2003)02-0066-02 |
修稿时间: | 200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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