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销售实施日期:宣告推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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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献法. 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销售实施日期:宣告推迟[J]. 商用汽车, 2011,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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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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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交的((关于明确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报告>作出回复.复函指出:由于国Ⅳ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带来一定困难.为保证机动车排放实施的效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1)对于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国Ⅳ标准按时实施,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与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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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轻型汽车 柴油车 环境保护 气体燃料 销售 实施时间 排放标准 实施日期 注册登记 点燃式发动机 |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National IV Emission Standard Diesel Vehicle Sales Announced Postpo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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