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IMO新客货船海损保护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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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华,张瑞安.解析IMO新客货船海损保护新标准[J].广东造船,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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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华 张瑞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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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造船》记者 [2]《广东造船》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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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海事组织(IMO)日前宣告: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新建客船和货船的海损保护标准,所有建造的新船都应遵守新技术设计规范,以确保更高水平的破舱稳性。新规范明确规定,新建造船舶必须具备延伸至整个船体宽度的双层底,只有通过计算能证明船舶搁浅时的安全性达到类似水平,才允许采用无双层底船舶设计。据德国劳氏船级社介绍,在海损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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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标准 客货船 海损 IMO 德国劳氏船级社 解析 国际海事组织 船舶搁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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