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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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 )的统一监督管理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 ,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 ,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 (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 )颁发的认证证书 ,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符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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