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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为流浪者索赔”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及法律价值探析
作者姓名:张岑沁  汪汉斌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救助站在对流浪人员的管理、救助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救助站为流浪者索赔的民事诉讼中,救助站作为当事人是否适格存在诸多争议。救助站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作为原告为流浪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诉讼,符合国家、社会、个人的正义观念,且顺应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其实施司法救济,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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