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连载)
摘    要: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