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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信息
摘    要:本期要闻 巴拿马运河将启用新的通行费征收办法 巴拿马政府最近通过一项新运河通行费征收办法。该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通过运河的船舶都要按照运河管委会制定的新办法交纳通行费。按照新的征收办法,净重超过583总吨的船舶,包括商船、游艇、医用船只和货船(含军火),如果载有乘客,按每吨2.57美元收费,如果是空船,按每吨2.04美元收取通行费。其他船舶,如挖泥船、浮动的干船坞、战船等,按其排水量收费。净重不超过583总吨的船舶,按船舶本身吨位多少收取500到1500美元不等的费用。任何船舶,从运河一端进入,中途又原路返回时,仍按通过整个运河标准收取通行费。在使用驳船服务的情况下,收费标准按照船只的长度和宽度计算。长度在213.360米至274.320米、宽度在27.7737米以上的船舶,在通过整条运河时,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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