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而人们对档案价值的认知却是主观的。由于缺少较为符合当前需要及客观具体的档案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标准,使这项工作存在主观性和很大程度的随意性。现有关于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一些条文不仅是粗放与模糊的,更主要的是,这些曾经在计划经济时期(1987年)制订的条文,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需要。于是,越发加重档案鉴定对经验的依赖。而用一些狭隘的、片面的、甚至是过时的经验去指导广泛的、日渐深入的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档案鉴定实践,必然产生许多的不适应,甚至对实践产生误导,引出消极的结果。这就是困惑多年的档案鉴定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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