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违约需"买单"——海安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 |
引用本文: | 钱军,谢泽培.单方违约需"买单"——海安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J].驾驶园,2007(2):76-77. |
| |
作者姓名: | 钱军 谢泽培 |
| |
摘 要: | 有人租车,定期一年,且约定一年内不得终止合同.但这位租车人只租了一个多月,就欲退租.出租人为此向法院起诉,以追究租车人的违约责任. 2006年11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终止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间的租赁合同,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给付所欠的租金875元.
|
关 键 词: | 单方违约 买单 海安县 法院 租赁合同 租金 给付 支付违约金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江苏省 违约责任 起诉 出租人 约定 |
You Should Pay for Unilateral Violatio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