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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解禁”
摘    要:1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要求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方面的各种限制。

关 键 词:小排量  节能环保型  解禁  环保总局  建设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汽车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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