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举措(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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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士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举措(续)[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8(6):18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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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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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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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受贿罪、商业受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进行了定罪和处罚。这两种犯罪都要求犯罪人在客观方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以公开的或者暗示的方法,主动向对方索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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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工程建设 商业 治理 构成要件 工作人员 受贿罪 行为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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