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自行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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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芸冰.积极应对自行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调整[J].中国自行车,2007(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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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芸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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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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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 零部件 自行车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品出口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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