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售合同与安装全同未约定关联责任电梯供应商仅对其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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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文鸿.因卖售合同与安装全同未约定关联责任电梯供应商仅对其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2(2):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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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文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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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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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是某电梯厂,被告是一家建设公司.被告为其开发的建设项目向原告购买四部垂直升降电梯.双方分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电梯买卖合同约定电梯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内,余留三万元在保质期届满时付清;电梯安装合同约定保修期为电梯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并安装了四部电梯.被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电梯使用营运证后使用了电梯.被告在安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电梯有质量问题向原告交涉,原告派人进行了维修.之后,原告因被告未付清余留的三万元货款拒绝维修电梯,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履行电梯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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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卖售合同 安装合同 合同法 案例 电梯质量 赔偿责任 安装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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