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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
作者单位:;1.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庭
摘    要:<正>[提要]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也未记载运费数额,这也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普遍现象,故承托双方的订舱确认单、结算的往来邮件对运费数额的确定意义重大。针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案情]2013年10月,被告B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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