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5月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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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8年5月1日起,引航机构招收的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关吨位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并具有一定引航资历。这是交通部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的一项新规定。该《办法》在引航员注册、类别和等级设置、等级划分、培训、适任考试和评估、适任证书再有效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对于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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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格管理 引航员 注册 船舶驾驶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上交通安全 适任证书 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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