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5月起施行
摘    要:从2008年5月1日起,引航机构招收的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关吨位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并具有一定引航资历。这是交通部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的一项新规定。该《办法》在引航员注册、类别和等级设置、等级划分、培训、适任考试和评估、适任证书再有效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对于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资格管理  引航员  注册  船舶驾驶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上交通安全  适任证书  应届毕业生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