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建立水运企业联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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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利华. 交通部建立水运企业联系制度[J]. 水运工程, 2000, 0(2):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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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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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水运司,北京 10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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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水运全行业的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和企业脱钩的实际情况,日前,交通部决定建立水运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建立水运企业联系制度,掌握水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动态,密切政府和企业的联系,有效的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功。 根据选择联系企业的范围和有关条件,交通部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结构,按经营区域(国际、沿海、内河)、地区(行政区划)选择大中型航运、船舶代理、港口、施工及勘察设计企业。这次确定联系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共66家,其中施工、勘察设计企业7家,港口企业27家,国际航运企业15家,国内航运企业15家,船舶代理企业2家。 7家施工企业及勘察设计单位是:中港(集团)总公司(中港一航局、中港二航局、中港三航局、中港四航局;天津航道局、上海航道局、广州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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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 Establishes Contact System for Wat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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