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关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
| |
引用本文: | 朱作鑫.我国立法关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J].中国水运,2010(4):54-55. |
| |
作者姓名: | 朱作鑫 |
| |
摘 要: | 在可持续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进程中,船舶是全球贸易运输的必要工具,船舶污染却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大污染源,包括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船舶燃油、载运的货油、有害有毒物质泄漏导致严重的海洋污染;而船舶倾倒、排放的污染物质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并对生物多样性及海洋物种的生态平衡产生破坏与威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成为与人类共同利益有关的重要专题,建立健全相应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也成为我们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
关 键 词: | 船舶污染 污染损害 赔偿制度 立法 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环境保护 人类共同利益 全球贸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