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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大事记(1996年5月份)
摘    要:<正> 国务院已确定不能使用“道路运输”这一名称。否则将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家建设部在以建城1996]63号的文件中就“道路运输”的名称问题严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家标准〈GB475—94〉)中,对交通运输业的分类只包括“铁路、公路、管道、水上、航空”五类,没有“道路运输”这一类别。道路和公路有着不同的含义,不能将“公路运输”任意改为“道路运输”。国务院规定交通部门的职责是:“对全国水路、公路交通实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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