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洋政府警船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摘    要:正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8年),内务部、交通部、税务处、海军部和陆军部等联合制订、颁发了一些有关警船管理与检验的相关航政条规,各地警船的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由此得到保障。其中浙江的水警机构很好执行了相关航政管理的规定,东北军警船船质也迅速提高,数量增多。警船的相关航政与检验条规清朝警船皆归军方管辖,清末长江水师成立了水警机构,长江流域部分军船归当地警方。民国初的1912年6月,湖北水师、长江水师和荆襄水师改制成水警,当地军船全部改为警船。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