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出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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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毅,姜经纬,王栋.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出卖方无需承担责任[J].驾驶人心理,2006(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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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毅 姜经纬 王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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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便对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做了10条明确规定:
一、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由出租汽车公司根据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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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赔偿责任 过户 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 汽车公司 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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