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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的较强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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