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英国,船舶登记最早作为吨位税的法定记录形式而存在和发展起来。自12世纪以后,随着商业实力的不断增长,英国通过立法要求本国船舶必须登记,从而排除了他国船只在贸易航线上的航行权。此后几个世纪颁布的法令对船舶登记的具体要求、吨位丈量以及文件管理等方面予以了全面细化。1894年商船法打破了长久以来的登记限制,将船舶登记由贸易限制工具发展为一套综合的法律规范,是所有现代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模板和鼻祖。英国的立法变革表明,船舶登记已经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手段发展成为兼具监管和服务两大功能的激励措施。从法律视角来讲,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必须平衡所欲达到的公法效果和私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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