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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费继续保留
作者姓名:林军保
作者单位:交通部水运司港口处
摘    要:近日,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明确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港口建设费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预以保留。

关 键 词:港口建设费  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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