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着手建立公路客运“黑名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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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京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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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20日,公安部传出消息: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即: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据介绍,2006年5月中旬,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工作。截至7月10日第1阶段排查工作结束,各地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共排查出公路客运企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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