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债权凭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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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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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海事局,江苏南京,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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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去装船的单证;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符合债权凭证的特征。基于运输合同的性质,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凭单放货这一权利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据以交货也是一种基于合同的义务。若承运人无单放货或是其它行为导致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债权无法实现,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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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债权凭证 物权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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