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摘    要:<正>2012年第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公告  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环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