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附则V修正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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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硕慧,吕晓燕,费珊珊.MARPOL附则V修正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海事,2013(8):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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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硕慧 吕晓燕 费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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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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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背景2011年7月召开的MEPC第62次会议上以MEPC.201(62)决议的形式通过了MARPOL附则V修正案,按默认接收程序已于2012年7月1日视为接受,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的MARPOL附则V扩大了船舶垃圾的定义,和以往规定相比增加了"动物的尸体"、"食用油"等,并将固体散装货物残余物和货舱的洗舱水包括在内;对垃圾排放的规定,除了按第3、4、5和6条明确规定有限的允许排放以及第7条的例外,所有的船舶垃圾禁止排放入海(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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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体散装货 修正案 港口接收设施 船舶垃圾 残余物 附则 排放 实施导则 海洋环境 洗舱水 |
Problems existed and associated solutions to implement the amendments of MARPOL Annex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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