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本案票据无因性是否成立?
作者姓名:陆文鸿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83
摘    要:原告广源公司为从香港金鑫公司购买一批燃料油委托本案第三人A公司代理进口,A公司因无进出口代理权又委托了第三人B公司办理燃料油进口,B公司与香港金鑫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燃料油2200吨,价款2650万元.合同签订后,香港金鑫公司租用大庆号油轮运输燃料油,油轮收货人为原告广源公司.广源公司收到货物1200吨,给付价款及其它费用2800余万元.合同标的余下1000吨燃料油香港金鑫公司未能提供.

关 键 词:广源公司 香港金鑫公司 进出口代理权 票据无因性 经济案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