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票据无因性是否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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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文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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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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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广源公司为从香港金鑫公司购买一批燃料油委托本案第三人A公司代理进口,A公司因无进出口代理权又委托了第三人B公司办理燃料油进口,B公司与香港金鑫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燃料油2200吨,价款2650万元.合同签订后,香港金鑫公司租用大庆号油轮运输燃料油,油轮收货人为原告广源公司.广源公司收到货物1200吨,给付价款及其它费用2800余万元.合同标的余下1000吨燃料油香港金鑫公司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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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源公司 香港金鑫公司 进出口代理权 票据无因性 经济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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