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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海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毕业生  培训管理  工科  航海  STCW公约  航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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