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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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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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毕业生 培训管理 工科 航海 STCW公约 航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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